| | 2005年9月,李藝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新疆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然而,在她僅生活、學習了兩個月,便被新疆農業大學一紙“休學通知書”讓她離開學校,原因是:她是乙肝感染者。
2005年11月,新疆大學和新疆農業大學,相繼對乙肝感染者的新生做出了休學決定,人數分別達到了92名和64名。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剝奪乙肝感染者的受教育權,是否違憲?乙肝感染者真的危害他人的健康嗎?
李藝已經狀告新疆農業大學,她最后能夠如愿回到大學校園繼續念書嗎?請關注新疆首例乙肝歧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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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元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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