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 1963年9月27日,毛澤東在北京約請周恩來、楊成武、王恩茂等人,討論新疆出現的問題,對新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強調新疆地區要經常注意了解邊境情況,加強邊境地區反顛覆斗爭。在毛澤東對新疆工作的指示中,最突出的是要做好新疆的經濟工作。他指出:“在新疆,第一,要做好經濟工作。農業、畜牧業、工業要一年比一年發展,經濟要一年比一年繁榮,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發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要有積累,但積累不能過多﹔糧食要征購,但任務不能過重,征購不能過頭。要減輕人民的負擔,改善人民的生活”。毛澤東還特別指出:“新疆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不僅要比國民黨時期好,而且要比蘇聯好。”一再囑托:“要在生產發展、經濟繁榮、人民生活改善的基礎上,加上政治挂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要注意搞好民族關系,增強民族團結”。
毛澤東關于新疆工作的指示,雖然是針對當時新疆發生的“伊塔事件”及其所暴露的問題而講的,帶有那個時期的明顯痕跡,但他堅持了實事求是,從新疆的實際出發,准確地闡明了民族團結與邊防鞏固的關系,經濟發展與人民生活改善的關系,穩定與發展的關系,對新疆工作提出了總體上的戰略要求,為確定新疆以后的工作方針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為了貫徹毛澤東的指示,自治區黨委于1963年11月召開了工作會議。會議主要抓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做好經濟工作,認為做好經濟工作的關鍵是要抓好自治區的農牧業生產。會議確定了自治區1964年農牧業生產的各項指標,同時也提出了過渡階段(1963年-1965年)和第三個五年計划(1966年-1970年)時期自治區發展經濟的奮斗目標﹔一個是加強政治挂帥,加強民族團結,會議強調加強各族人民的團結。同時,自治區黨委采取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如加強了漢族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的雙語學習,對進疆漢族青壯年及家屬進行黨的民族政策的教育等。按照毛澤東對新疆工作的指示,到1965年新疆國民經濟勝利結束了調整,轉向全面發展。1965年全區工農業總產值達到24.38億元(按1957年不變價格計算),比1957年增長132.5%,其中農業總產值12億元,比1957年增長98%﹔工業總產值12.38億元,比1957年增長179.5%。
40多年來,自治區黨委堅決貫徹執行毛澤東這一指示,已成為了自治區黨委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重要指導思想,最終形成了穩定和發展是新疆工作的時代主題的認識。毛澤東提出的“農業、畜牧業、工業要一年比一年發展,經濟要一年比一年繁榮,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已經成為新疆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目標。(自治區黨委黨史研究室供稿)摘自新疆重點新聞網--天山網(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