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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tianshannet.com.cn    2006年2月13日 21:54   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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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在我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

    2、我地区为 国家确定为“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我地区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4、 区外投资企业( 区外独资企业以及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 25%以上,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合资、购并、参股企业,或承包、租赁在五年以上的企业,下同) 在我地区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八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地区新 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 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5、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外投资企业,新建我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6、为鼓励区外投资者在我地区进行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凡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地进行技术转让,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 外地投资在我地区新办的棉纺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地投资和田原棉纺企业扩改建新增加的生产能力,也实行相应的优惠。

    8、外省(区)、市在和田兴办的化工基地建设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如用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形成新的生产力,所得税减征期满后,可继续减征三年。

    9、对在我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0、对在我地区新办的内资企业,报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交通(公路、铁路、航空、运营和管道运输,下同)、电力(电力运营,下同)、水利(河流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利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堤防建设等,下同)、邮政(邮政运营,下同)、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运营,下同)、农产品加工、旅游内资企业,其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11、在我地区新办服务性企业(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下同)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含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2、我地区新区办商贸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3、我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合同的,经劳动保章部门认定,经税务部门审核,自2003年1月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的,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14、凡在我地区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查账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5、我地区现有商贸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服务型企业(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下同) 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含30%)以上的,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二、流转税方面

    1、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40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按日(次)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

    2、对我区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所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其他地方各税

    1、区外投资者,来我地开办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属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项目除外)开发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暂缓征收资源税 5年。

    2、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地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和旅游的企业 ,在十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3、在我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自有自用房产 ,自生产、经营之月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五年,自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4、在我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自建成投产之月起,在开发经营期前五年,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优惠政策均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   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责任编辑: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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