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新人发〔2005〕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审计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审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审计厅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设岗原则
(一)坚持科学、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二)各单位应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确定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二、设岗范围
(一)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所属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可根据审计业务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自治区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可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地、州、市、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组建的社会审计组织可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一)自治区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
(二)地、州、市所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55%以内。
(三)县(市)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来源: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