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新人发〔2005〕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完善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设岗原则
(一)坚持科学、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二)各单位应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确定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二、设岗范围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非广播电视系统的广播电视台(站)中广播电视播音工作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⑴自治区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30%以内,其中正高岗位占本专业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0-20%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45-50%。
⑵地、州、市所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10-20%以内,其中正高岗位占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35-50%。
⑶县(市)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不设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本单位所设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控制在30-50%。 (来源: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