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刘旭报道)记者从7月26日举行的贯彻《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乌鲁木齐市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从事其他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或未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已由过去的液化石油气供应为主发展到现在的以天然气供应为主的燃气格局,乌市燃气使用的种类主要有天然气(含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