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在娱乐圈内备受关注的“刀郎”与“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有了结果。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定,“西域刀郎”侵权成立,飞乐影视制品公司、潘晓峰(“西域刀郎”)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包装、装潢与罗林(“刀郎”)专辑《2002年的第一场雪》相似的潘晓峰专辑《2004年寻找玛依拉》,另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
经调查,潘晓峰专辑晚于罗林专辑推向市场,该专辑中无罗林演唱的歌曲作品,但却收录与罗林专辑曲风近似的歌曲、配以近似的雪域背景。尤其在其专辑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潘晓峰“西域刀郎”艺名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其结果是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 (朱燕)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