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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肇事致人死亡 监管部门担连坐责任
http://www.tianshannet.com.cn    2005年4月1日 11:53   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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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韩燕婷 通讯员梁鹏) 3月31日,记者从交警总队了解到,从即日起,对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车管部门将从考试、发证及涉及车辆管理问题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据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为查找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规律、特点,及时研究制定预防对策,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将实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评析及倒查问责制度。

    具体表现在:在进行事故认定之前要进行事故评析,及时、准确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可防性倒查问责,除了依法追究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要追查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任。

    倒查问责工作在交通事故评析的基础上进行。倒查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登记、检验,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肇事车辆、驾驶人员涉及异地的(自治区境内),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发出书面查询通知,车辆及驾驶人员所在地公安部门对所需查询的事项在收到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同时,针对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设计、维护、施工等缺陷诱发的交通事故,还要倒查有关路段道路通行条件。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稿源:《乌鲁木齐晚报》 (责任编辑:金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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