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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讨回11万“活动费”
http://www.tianshannet.com.cn    2006年7月26日 12:28   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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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伏晓军实习记者薛筱芹通讯员赵群报道)为了圆孩子的大学梦,家长花了11万元走关系,但最终事与愿违,一气之下,3位家长将办事人告上了法庭。

    7月25日,记者从新疆五家渠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须将11万元的委托办理上大学的活动经费返还给3名原告。

    去年高考分数线下来后,陈某、金某和路某的孩子均不够本科录取分数线。3位家长与李某协商后决定,由李某收取3名原告共11万元的活动费,给3个孩子办理统招的大学本科院校。

    后来3名孩子真的分别收到了某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入学通知书。但是等开学入校后,他们才得知他们上的只是自学考试助学班。随后,3名孩子均退出了该校。

    受理此案的五家渠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通过各种关系为陈某、金某、路某的孩子上全国统招大学,双方建立的委托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李某依此收取的委托费用(活动经费)应当返还给这3个家庭。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稿源:《乌鲁木齐晚报》 (责任编辑: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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