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石速 通讯员陈海报道)从天津来疆的李磊和吴海银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精心策划的一场诈骗会轻易被人揭穿。更令他们想不到的是,钱虽没得手,两人还是要尝牢狱之苦,并且还要被罚款。
7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说,生于天津市的李磊和吴海银年龄都不大,一个25岁,一个21岁。去年,两人与罗永(在逃)经过事先预谋,伪造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等相关车辆手续,准备随时实施诈骗。2005年11月24日,李磊和吴海银一起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与虚假的车辆手续,与乌鲁木齐市大禹货运信息部赵军忠签订了货运合同,准备将承运的价值40多万元的棉花骗出后变卖。谁知在装车过程中,赵军忠发现两人所出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全都是伪造的。气愤的赵军忠当即将李磊、吴海银抓获并报案。
“实施了诈骗,但没得手,这样肯定不会被判刑吧?”被抓获后,关押于看守所里的李磊和吴海银还心存侥幸。可没两天,他们傻眼了。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下达的判决是:被告人李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吴海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认为,两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二人实施犯罪后未能得逞,属于诈骗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理当受到处罚。由于二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李磊的作用略大于吴海银,所以前者要比后者的刑期长。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