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用来宣传的照片莫名地出现在激情视频聊天网站上,方小姐气愤之下将某信息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
原告方小姐诉称,我曾给被告留有自己的个人资料及部分照片,被告答应为我进行宣传,包括演员的推广。
后原告方小姐被同学告知,自己的照片被贴在一家激情视频聊天网站上。方小姐看到,自己的照片被该网站用实名登载,并且在美女博客主持中排名第一。网页上充斥着“激情舞秀视频”、“我的第一次性与爱”等让人尴尬的词汇。该网站的版权属于被告。
方小姐认为,在没有授权给被告的情况下,被告私自对自己的相片、姓名在如此网站上进行使用,严重影响了其社会评价,使名誉遭受极大损毁。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相关法律:
精神受损到底该赔多少钱?专家认为,重视人身权的全面保护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确立人身伤害精神赔偿制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精神受损到底该赔多少钱?显然,“狮子大开口”不行,“蜻蜓点水”也不行。司法部门和不少专家的意见是,首先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现在一些消费者模仿国外消费者动辄索赔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切实际的;其次,要从司法的积累出发。
记者感言: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上网已经成为许多人每天必做的事情,但是在网上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当您在视频聊天、个人主页、博客、BBS等留下照片或相关的个人资料时,一些别有用心者或许正在把这些资料下载下来,文中方小姐的经历也许明天就会发生在您的身上。
互联网是最能保护个人隐私和最能泄露个人隐私的一个矛盾结合体,因为,在网上你可以不透露自己任何真实情况而与人交流,也可能在一句话不说的情况下泄露个人资料,甚至被人移为他用。由此可见,在上网的过程中如何提高自己保护隐私权的意识非常重要,而这恰恰是被大家常常忽略的。
专家提示:
如何尽量避免自己的资料在网上泄露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请注意这几点:
1.尽量避免与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人视频聊天,因为你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将视频过程录制下来或用截图软件获取您的图片。
2.尽量避免在个人主页、博客上用自己的照片及真实姓名。如果要用尽量将图片的像素调低,或在自己图片上留下个性签名并声明仅为个人使用,此签名最好放置在自己的面部附近,尽量避免被裁切的可能。
3.尽量不要在一些交友网站发布自己的照片,因为在这些网站上有许多“别有用心者”存在。
4.在BBS上发布自己的照片及资料要更加小心,因为你发布的资料可以轻易被别人利用,而你自己都不知道对方是谁。
5.在网上求职的过程中,最好先打电话与对方沟通确认,并在电话中就要求对方承诺不要将自己的资料泄露。
来源:东北新闻网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