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5年9月,李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然而,在她仅生活、学习了两个月,便被新疆农业大学一纸“休学通知书”让她离开学校,原因是:她是乙肝感染者。
2005年11月,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相继对乙肝感染者的新生做出了休学决定,人数分别达到了92名和64名。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剥夺乙肝感染者的受教育权,是否违宪?乙肝感染者真的危害他人的健康吗?
李艺已经状告新疆农业大学,她最后能够如愿回到大学校园继续念书吗?请关注新疆首例乙肝歧视案…… |
|  |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 |
|
| 新疆首例“乙肝歧视案” | |  |  |
| 全国“乙肝歧视案” | |  |  |
| “乙肝歧视”与宪法权利 | |  |  |
| 乙肝知识与专家观点 | |  |  |
| 相关法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