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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表10月调整 划分为7档税率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12日 11:07:45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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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继9月1日起,国家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新内容将在10月起生效。

    据介绍,新版《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在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 ,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是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

    三是将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3.0升<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15%调整为25%;“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

    税务总局表示,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李雁争)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责编: 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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