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起,新疆開始嚴格實行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制度,對學習機動車駕駛的人員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未使用培訓記錄或培訓記錄填寫不全的駕校,將不能申請駕駛各科目的考試。
為確保駕校的培訓質量,我區作出新規定,從今年起,新疆所有駕校正式啟用駕校培訓記錄。今後學員申請駕駛證考試時,必須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供駕校出具包括培訓課時、教練員簽名、駕校準考意見等的培訓記錄,培訓記錄須經交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存入駕駛員檔案。沒有培訓記錄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不受理其考試申請。
據悉,駕駛培訓記錄除對駕駛學習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學時間、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申請車型進行登記外,還將嚴格記錄三個學習科目(理論學習、樁訓、路訓)的培訓學時,要由學員、教練員簽名,培訓單位簽署培訓意見,最後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分別對三個學習科目進行核實,加蓋全區統一格式的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審驗專用章。
據了解,新疆還將清理整頓公安、交通、農業(農機)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駕校和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凡舉辦或參與舉辦的必須與所辦駕校徹底脫鉤,在駕校任職、兼職或參與經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徹底退出。
此外,對只收費不培訓、采用虛假廣告招攬學員的駕校、培訓質量差的駕校,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其停業整頓。整頓期間公安交警、農業(農機)部門暫停受理其考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