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3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對農業、農村、農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現將兵團減輕團場農牧承包職工負擔的主要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今年減輕農牧承包職工負擔的目標
2006年要確保實現農牧承包職工總體負擔以師為單位減少10%的目標,由各師根據不同情況分解落實到團場,團場再根據定額管理面積內的實際繳費水平分解落實到承包職工。
二、規範農牧承包職工繳納的費用項目
1.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享受國家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待遇的承包職工應繳納的費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繳費費率,由職工個人自行繳納或由團場代扣代繳。
2.團場補貼的社政公共費用。是目前團場用于文化體育、教育(不含義務教育)、科技、衛生、防疫、民政(不含優撫)、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團場社會公共支出費用。
3.團場管理費用(包括連隊管理費)。是團場組織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的費用。包括依據兵團、師核定的團場機關的機構、人員(包括連隊干部)的費用;按照團場機關公務經費支出定額(包括編制內車輛)計算的公務費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團場為享受國家社會保障待遇的農牧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職工福利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
4.國有農用土地使用費。是國有農用土地資源的有償使用費。由兵團財務局根據各師土地面積和作物種植結構下達,各師根據團場情況分解落實。
三、減輕農牧承包職工負擔的基本原則
1.承包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率上繳;團場補貼的社政公共費用只減不增;管理費用中涉及按工資總額比例提取的部分隨工資總額的變動進行調整;國有農用土地使用費相對固定。
2.減輕農牧承包職工負擔只適用于全民所有制職工承包定額管理面積內的部分。
四、印發農牧承包職工繳納費用明細卡
兵團統一制定、各師分別印制農牧承包職工繳納費用明細卡,各師及團場不得在兵團規定的繳費項目以外另設收費項目。承包職工應足額繳納明細卡上的費用,明細卡以外的收費項目承包職工均可拒繳。
兵團減輕團場職工負擔監督電話︰0991—4634039、0991—289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