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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名車不還債 新疆首次開出30萬元巨額罰單懲處“老賴”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5月16日 09:34:11 天山網  訂閱新疆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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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烏魯木齊5月15日電(記者 潘從武)有資產、有能力償還貨款,卻拖欠10余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近日,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被處以30萬元的高額罰款。這是新疆法院系統針對“老賴”開出的第一張高額罰單。

    新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于4月1日正式實施,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單位和個人加大了處罰力度,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記者今天從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獲悉,5月8日,該院開出第一張巨額罰單30萬元,讓欠款達10年之久,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付出代價。

    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大有人在,一拖再拖,甚至挑戰了法律和法院的權威,4月1日實施的《民訴法修正案》賦予了人民法院更多、更嚴厲的執行措施,其中的一項重要修改內容,就是對于不依法履行義務債務人的經濟懲罰,比修正前增加了十倍。

    現注冊資本達1億元的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建築公司十年前打了一場官司,原新疆西星商貿有限公司(後變更為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與自治區第三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商品混凝土加工運送合同書》一份。合同訂立後,自治區第三建築公司按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商品混凝土2632.4立方米,價值達1219648.89元。“西星 ”給付100萬元後尚欠219648.89元,一直拖欠未付。

    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與自治區第三建築公司因涉及建造大廈時的混凝土債務糾紛,而走上烏魯木齊一家法院的法庭,經庭審後,法院判決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支付新疆第三建築公司欠款20多萬元,但是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一直沒有依照法院判決履行這筆欠款。幾經周折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昌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這個案件。

    十年後,這筆欠款加上利息已經達到40多萬元,新疆昌吉州中院執行法官多次到相關部門調查取證,查明西星公司變更登記後注冊資本1億多元,且銀行帳戶資金流量較大,完全有能力償還欠款,履行法院判決。今年4月中旬,昌吉州中院3次發出傳票,要求新疆西星公司主動履行債務。然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見,毫無履行債務的誠意。2008年,新疆建工集團面臨改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建工集團的改制順利實施,並加大清欠督查力度和對建工集團作為債權案件的執行力度。

    新疆昌吉州法院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為法律依據,5月8日作出了對新疆西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的決定,並限其在規定時間內交納。

    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朱光榮告訴記者,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強化了對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力度,加大了對不履行判決、裁定的罰款額度,此次對西星公司“頂格處罰”,就是為維護法律權威、推動執行工作。今後,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情節惡劣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況處以罰款,予以警戒。

收藏此頁 打印此頁 稿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編︰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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