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 和田地區“3.21”于田地震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大量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投入到災區。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全國抗震救災物資監管工作匯報會上的講話精神,和田地區加強監管,確保近1億元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無差錯。一是專門成立了和田地區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對全地區監管工作及早介入、周密安排,落實監管措施。二是對全地區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成立了專管部門,設立了專款帳戶,定期通報捐贈情況和歸集情況,設立了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嚴格督查。組成督查組,在各縣(市)自查的基礎上,重點對捐贈款物是否及時歸集到帳;是否手續完備、賬款相符;捐贈物資是否送往災區;救災款物募集、管理公開等情況進行了督查。從督查的情況來看,各縣市在“3.21”于田地震後,對上級撥付的9000余萬元抗震救災款物能夠按程序,制定撥付計劃,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到受災一線,用于地震災後廣大災民的重建工作。“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全地區1500余萬元抗震救災捐款和“特殊黨費”能夠及時撥付災區,沒有發現挪用、截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