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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押金究竟該不該交? 
【稿 源】 烏魯木齊晚報 【發表時間】 2006年10月23日 14:33:56 【字體】

   

    隨著新盤的竣工開盤,很多業主入住的時候都遇到了一些麻煩。近日,就有很多消費者打通了本報房產熱線電話,這其中關于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收取裝修押金的咨詢電話最多。

    業主:注意事項應提前告知業主

    “我買了一套房子,入住之前交了1000元的裝修押金,而我同事買房子只交了500元的裝修押金,收取裝修押金是否合理?”近日,在西山路購買了房子的王斌帶著疑問打通了本報熱線進行咨詢。

    通過調查記者發現,對于物業公司收取裝修押金,業主和裝飾公司普遍認為不應該收取。家住在南門附近的薛琴告訴記者︰“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就不該收費。物業公司可以在業主進行裝修前,將禁止事項以及注意事項還有違約責任告知業主。”

    裝飾公司物業沒有盡職盡責

    “物業收取裝修押金是正常的,但是目前很多物業公司並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相反他們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扣罰押金。”小雅裝飾公司副總經理徐海峰認為,收取押金出發點是對的,但物業同時有責任對裝修公司的資質進行考核,並進行監督。

    按照規定,業主在裝修入住前,要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申報並登記,物業管理公司應將裝修注意事項事先告知業主以及裝飾公司。此外他還介紹,目前小區的物業公司收取的裝修押金沒有標準可依,因此收費金額也不同。

    物業公司:為防違規裝修收取押金

    記者了解到,小區物業公司普遍表示在收取裝修押金,理由是為了防止業主在進行房屋裝修過程中有亂拆亂砸等違規現象。

    文化宮附近一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很多業主在裝修的時候為了擴大房屋面積,對房屋進行亂拆、亂砸,這其中不乏對承重牆的破壞行為,當那時候再和業主協商恢復損壞部位,業主往往會不合作。物業公司收取押金並根據實情進行相應扣罰都是正常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裝修違規,確保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律師說法

    收取裝修押金沒有法律規定

    新疆志通律師事務所康明遠律師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業主在進行住宅裝修前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物業應當將禁止事項以及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如果業主裝修時損壞物業管理區域,或者損壞承重牆,物業有權制止,並且通知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罰。

    如果業主不願意交納裝修押金,物業公司沒有權力向業主強行收取裝修押金,同樣也沒有權力阻止業主進行裝修。即使物業公司收取押金,收費金額也需要物價部門審批。

    作者︰文/鈕勇

    


(責任編輯︰ 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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