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北京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須同時滿足4個準入條件———包括戶籍條件、家庭收入、住房面積、資產在內的北京市城八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的新標準已全部明確。
9月28日上午,隨著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辦事處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工作的基本結束,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按照兩個試行辦法,無論是經濟適用住房還是廉租房申請人,都“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須年滿30周歲”。試行辦法同時還強調“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還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市建委有關負責人當天解釋,有關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申請家庭申請標準,以及什麼時候開始按照新標準申請等配套文件“將在近期陸續出台”。也正是如此,有關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新政策的系列配套文件成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昨天出台的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資產、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正是市民期待的有關本市保障住房政策系列配套政策中的一個。記者發現,與陶然亭街道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中有關申請家庭的年收入、資產和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相比,相關的規定基本相同︰即同樣也按照1到5人(含5人以上)組成的不同人口家庭,分別確定不同的家庭收入、資產和人均居住面積。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例,昨天新標準的出台,意味著過去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單一的老標準———“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已變成了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的新準入標準。
而需要強調的是,昨天出台的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申請標準僅適用于城八區市民,對于城八區以外的各遠郊區縣,將參照此標準,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住房保障家庭準入標準。另據介紹,有關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及家庭資產標準每年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上述標準也是需要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