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不管出了什麼問題,都需要提供檢測報告才能修理或退換,就算好不容易可以退換了,還要收大筆折舊費。這樣的情況有望在不久的將來得到改觀。國家質檢總局官員3月13日透露,我國將考慮對現行的手機“三包”規定進行修改。
檢測報告成劣質手機保護傘
3月1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主辦的手機行業“消費與責任”座談會上披露了目前關于手機的投訴情況,2007年全國消協受理手機投訴80470件,與06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是投訴量最大的單項商品,佔投訴總量的12.3%,手機的質量和服務等方面仍存在諸多不如意之處。
在談到售後服務方面時,中消協通報批評一些企業人為設置障礙,曲解相關規定,無論手機出現什麼故障,都要求消費者去鑒定,出具檢測證明後才給予退還。有些以軟件升級來隱瞞應該維修的事件。
中消協投訴部負責手機相關投訴的戴崴認為,這種做法實際上規避了“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而且即使消費者到廠家的售後部門檢測,也不一定能順利地退換貨,銷售商又以消費者自己使用不當或私自維修的借口將責任推給消費者。
而缺乏獨立檢測機構也成為消費者詬病的一個焦點。“現有的檢測都是由各品牌手機售後來做,其檢測結果的公正性大打折扣。”戴崴說。
對此,中消協建議,應設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手機質量問題進行鑒定和評估,並且檢測機構要降低門檻,在地區或地級市一級設立手機法定檢測機構或在法定檢測機構中增設手機檢測設備為消費者提供方便。
商家曲解“三包規定” 消費者維權難
國家質檢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信息產業部此前聯合頒布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手機三包規定)對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要求做出了詳細規定,但在現實中,這一規定卻被一些商家故意曲解。
中消協此次就特別通報了一些常見的商家曲解三包規定的欺騙手法︰個別銷售商在向消費者解釋“三包”規定時,只說明對自己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現為濫用“折舊費”的規定,只要退貨就要求消費者支付折舊費;維修超出7天,不告訴消費者應當提供備用機;人為設置兩次維修不能正常使用的範圍;以發票或“三包”憑證丟失而不履行規定“三包”期限的義務;要求消費者退換貨時提供原始包裝等。
“我朋友的手機兩千多塊錢的買,開完檢測證明了,銷售商要支付折舊費,折舊費價格高達一千塊錢。我覺得這是不平等的條約。”消費者代表葉斌說。
中消協呼吁,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對《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進行修改。修改該規定中折舊費、保修期、保修期內退、換等限制消費者法定權利的條款。
手機三包規定將進行修改
消費者的意見也在此次座談會上得到了相關部門官員的正面回應。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副司長汪立昕就坦言︰“隨著手機行業的發展,(手機三包規定)確實暴露了一些問題。”
汪立昕強調,手機三包規定會根據大家的意見做相應的調整。“可以跟信息產業部合作總結這幾年的經驗和教訓,把一些合理的建議吸納進來,使規定更具操作性,更加嚴密,更有利與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
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黃建忠處長則透露,信產部現在正在制定一個消費類電子產品售後服務標準。這個標準中就包括手機的售後服務工作,包括電視、數碼產品。
而針對目前正在進行大部制改革,該標準的制定會不會中斷的問題,黃建忠表示︰“從年初我們也做了一些考慮,不管怎麼樣,這個工作不是我來做,別人也要做。信息產業部還將把整頓電子信息產品市場秩序工作繼續做下去,把整頓手機市場、售後服務市場工作繼續做下去。”
對于設立獨立的檢測機構的問題,汪立昕說︰“一些第三方的機構,諸如泰爾實驗室也在做這方面的嘗試,這些嘗試我們會在三包規定修改過程中會考慮的。”
汪立昕則對搜狐IT表示,目前尚不能給出修改手機三包規定的具體時間表,“到時候肯定會公開征求各方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