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徐麗麗報道)近日,記者從“自治區12315消費者投訴快速解決通道”培訓班了解到,如果6個工作日內,被投訴企業不積極處理消費者投訴,將對其曝光,經曝光後仍不改正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將對其做摘牌處理,取消其消費者投訴快速解決通道的資格。
據了解,為了更好及時解決消費者投訴,自治區工商局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在九月份出台了《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消費者快速解決通道受理反饋制度》和《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消費者快速解決通道受理表彰披露制度》。
制度規定, 對于在規定調解投訴時限(6個工作日內)不積極與消費者聯系、不辦理、不反饋或者被消費者屢次投訴,經核實確屬“消費者投訴快速解決通道”企業責任的,自治區工商局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不但要在工作中點名批評,在通報中連續批評3次以上的,將在年度工作會議上予以披露,對于經過披露後仍不能改正的,12315指揮中心將做摘牌處理。同時,如果有“消費者投訴快速解決通道”企業對分流的消費者投訴,消極懈怠、對消費者態度生硬或不予辦理,調解投訴顯示不公正,消費者不滿意的行為,均在被考查之列。
目前,自治區工商局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與我區233家大中型企業聯手建立了“消費者投訴快速解決通道”,兩年來為消費者解決投訴10476件,它的成功搭建不僅縮短了解決消費爭議的時間,同時又降低了消費維權和行政執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