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某與鄰居長期不和,雙方時有撕打行為。甲某與妻子商量,要好好教訓一下鄰居。其妻子出主意說︰先打人的無理,咱不能先動手,將來不好辦,想辦法讓對方先動手。此後,甲某對鄰居多次挑釁。某日,甲某故意將開水潑到了鄰家之妻的身上,致其胳膊被燙傷。鄰居氣憤之下,將甲的頭部打破。甲遂將該鄰居打倒在地,用棍猛擊其頭部,致其嚴重腦震蕩。鄰居找到村委會要求甲某賠償,但甲某與其妻子堅稱是鄰居先動手的,他們是正當防衛,拒絕賠償。請問律師,甲某的這種行為是正當防衛嗎?
答︰甲在主觀上沒有防衛意圖,而是有預謀的犯罪。更明確地說,就是甲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行為,而是防衛挑撥,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本案涉及到防衛挑撥與正當防衛的問題。防衛挑撥是指故意引誘對方進行不法侵害而 借機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為。在防衛挑撥中,存在著—定的不法侵害,挑撥人也實施了針對不法侵害的行為,從而使防衛挑撥外觀上貌似正當防衛,但是,防衛挑撥與正當防衛存在著根本的區別。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本人、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利益而對不法侵害采取措施的正當行為,其主觀上具有防衛意圖。而防衛挑撥是故意誘發不法侵害,主觀上具有借機傷害對方的犯罪意圖而非防衛意圖。
在本案中,甲某預先挑起被害人侵害自己,然後再借機教訓被害人。然後,甲某多次挑釁其鄰居,鄰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他頭部擊傷,甲某便借機故意實施傷害行為。因此,甲的行為是防衛挑撥而不是正當防衛。認定防衛挑撥的關鍵在于查明客觀的預謀和挑逗、引誘行為有無存在的同時,更要注意查明行為目的這一主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