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時報4月2日報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防沙治沙工作的責任主體等內容進一步細化後,將通過地方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以進一步遏制沙漠擴張。
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負責起草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草案)》近日已提交自治區人大審議。
這一辦法草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的基礎上,對今後新疆防沙治沙工作管理職責、責任主體和規劃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劃分,進一步補充完善了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制度,增強了防沙治沙工作政策的執行力度。
據林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0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有力推進了當地防沙治沙工作,再加上新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全社會大力開展防沙治沙工作,使得新疆沙漠化土地面積由過去每年擴展384平方公里降到現在的104平方公里。但是,與此同時,沙漠化擴展的局面仍未改變,沙漠化形勢依然嚴峻,需要制定具體的更有操作性的規範來保證防沙治沙政策的落實。
據了解,根據此辦法草案,在沙化土地恢復保護區從事開墾活動破壞植被,在休牧、禁牧地區放牧,在沙化土地範圍內從事開發建設活動,未采取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