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借給朋友了陸萬元錢,打了借條注明還款日期為一年,利息按銀行利率結算,朋友的妻子是醫院正式職工,做了他的擔保人,他有一張東風雪鐵龍車,這個車他是從他朋友處連貸款一起轉過來,一直沒辦過戶,但車貸一直是他在還,我借給他的陸萬元里有兩萬是用來還車子的最後貸款,我就想問一下,如果我打官司,到執行時他的車可以用做執行嗎(還沒過戶的情況下)?他妻子的工資和財產可以定期用做執行嗎?
律師解答:
如果車的所有權登記是他本人,可以執行車。他妻子的工資和其他財產應該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