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稱因原告工作頻繁出錯才解約。
在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張女士突遭解雇。她隨後將就職的日立數據系統(中國)公司(下稱日立數據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補償8萬余元。昨日,此案在(北京)東城 法院開庭審理。
仲裁認為解除合同無不當
39歲的張女士訴稱,她于2005年進入日立數據公司。2006年10月20日,她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她明確的工作崗位是商務經理,報酬為年基本工資39萬余元。2007年10月年基本工資調整為40萬余元。但在2008年3月11日,日立數據公司卻突然通知她解除勞動合同。
張女士提出勞動仲裁,但日立數據公司解釋,解雇張女士是因他在數據輸入工作中出現錯誤。仲裁委據此認為,日立數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並無不當。
張女士不服仲裁結論,提起訴訟。
公司稱已支付原告補償金
昨日庭審中,日立數據公司表示,根據中國的法律,張女士持香港身份證,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公司當初希望與張女士長期合作才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訂立勞動合同後,張女士在工作中頻繁出錯,並拒絕做數據輸入工作,還以不恰當的方式告知同事不再做數據輸入工作,公司不得不與她解除勞動合同,但當時公司給了張女士離職補償金、提前通知金等補償金共17萬余元。
法院昨日未判決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