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線索經偵查屬實的,將按舉報後實際追贓1%至10%的比例發放獎金,有特別重大貢獻的可不受上述數額限制,這是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日前作出的承諾。無獨有偶,6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承諾︰舉報線索一經查證屬實,將給予舉報者查實犯罪數額5%的獎勵。
近年來,各地不斷推出獎 勵甚至重獎舉報有功者的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公民的舉報積極性。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新統計顯示,200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線索近100萬件。數字的總量是比較可觀的。但平均一下,每年全國不到20萬件;再平均一下,一個市、縣每年也就50多件舉報線索,這中間能直接作為立案依據的舉報線索就更少了。溫州市檢察院的獎勵承諾是針對舉報線索下降的狀況推出的,顯示出群眾舉報積極性方面存在的困境。
舉報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對于社會責任感強的公民來說,發現犯罪線索積極舉報應該沒有問題。但公民的舉報權沒能得到充分行使,顯然不僅僅是公民意識問題,讓舉報者謹言慎行的主要原因,恐怕更多的是舉報“成本”的問題。
舉報職務犯罪需要有勇氣,因為舉報人面對的大多是“當權者”。被舉報者很多還是舉報人的頂頭上司,稍有不慎,舉報人就會遭到打擊報復,失去工作甚至生命受到威脅。舉報“成本”高的一個突出表現是,鼓勵貪官檢舉與鼓勵群眾舉報的力度嚴重不對稱︰貪官檢舉可以保命,或者減刑;舉報腐敗的群眾能夠得到多少個人利益?事實情況是︰正面激勵不多,“反面激勵”不少 輕則遭到打擊報復,失去工作,重則家破人亡。
重獎舉報人是一種正面激勵,這是提高舉報收益的一個重要手段。試想,如果有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元的獎金,舉報者即使失去工作也可以好好地生存下去。如果受到打擊報復的威脅,舉報人最不濟的選擇還可以遠走他鄉、遠離危險。沒有了後顧之憂,公民的舉報積極性可以大大得到激發。
當然,獎勵舉報者是有依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專門有獎勵的內容,還專門頒布了《獎勵舉報人員暫行辦法》。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現行規定的獎勵範圍相對較窄,不是所有舉報有功人員都能得到獎勵;舉報獎勵數額普遍偏低;在“收支兩條線”原則下,舉報獎金的來源、辦案部門的職責權利都還缺乏明確規定。
因此,應盡快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對所有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在加大舉報獎勵基金的建設力度,積極向社會募捐獎勵基金的同時,應從查辦案件追回贓款中提取舉報獎勵基金,賦予辦案部門以相應的權力。
除了重獎舉報人,降低舉報成本的另一個方面更要重視,那就是保護。切實保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寧,比單純的重獎舉報人更有現實意義。如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獎勵的兌現往往難以實現 舉報人迫于壓力而不敢領取獎金的情況,在現實中並不鮮見。
近年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屢有發生,打擊報復的手段不斷“升級”,某些舉報人甚至遭到“合法”的法律手段的公然報復……所有這些現象表明,強化對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已經成為當前必須解決的一個迫切問題。
首要的是修改和完善立法。對于如何追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責任,現行刑法的規定過于原則,且可操作性不強。如何彌補保護舉報人的法律空白,應當引起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其次是創新舉報形式。網絡舉報和密碼舉報等形式,介于署名舉報與匿名舉報之間,“形式上匿名、實質上署名”,既能有效地保護舉報人,又不至于增加辦案成本,安全系數相對較大,理應予以推廣。第三,充分尊重舉報人的意願,在舉報人不願意公開露面的情況下,應對舉報人進行秘密獎勵。(作者︰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