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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案回放

高校職工欲起訴範跑跑索賠512元被指炒作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03日 12:51:05 天山網  訂閱新疆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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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丹平寫好了起訴“範跑跑”的起訴狀 記者 周舸 攝

    “要求被告向‘5•12’地震上課時的全班同學,以及在地震中受災受難的同胞道歉,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12 元……”昨日,陳丹平將這份“民事起訴狀”呈現在記者面前,稱範美忠在地震中的言行嚴重傷害了包括陳丹平在內的所有災區群眾,且已構成違法。“我會盡快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遞交訴狀。”

    陳丹平何許人?他是位于合川的重慶師範大學涉外商貿學院職工,2005年從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人,現年25歲。陳丹平此舉引來議論紛紛。

    原告︰我在為正義而呼

    “我不具備專業律師資格,但我起訴‘範跑跑’的想法有10多天了。我是為正義而呼,這是一個公民應有的良知。”陳丹平起訴“範跑跑”的法律依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的規定,以及《教師法》中“教師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的規定,還有《民法通則》中“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相關規定。

    陳丹平認為,範美忠在地震時丟下學生獨自逃跑的行為和事後“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的公開言論,大大傷害了他的學生、母親以及整個災區群眾的情感。如果每個人都像他這樣,社會就會亂套……

    陳丹平要求“範跑跑”向“5•12”地震上課時的全班同學,以及他自己的媽媽和在地震中受災受難的同胞道歉,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12元,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律師︰訴訟無法律依據

    “原告所列的法律依據不成立,陳丹平不能作為訴訟主體起訴‘範跑跑’。”重慶繼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鄧繼為認為,陳丹平不是範美忠言行的受害者及受害者家人,他的權利未在此過程中受到侵害,不能作為訴訟主體。

    鄧繼為認為,“範跑跑”的言行僅僅是不道德,談不上損害公共利益和踐踏社會公德。因此,陳丹平所列出的所謂法律依據不能作為此次訴訟中的法律依據。

    好友︰他就是喜歡較真

    “陳丹平很喜歡較真。”陳丹平的大學同學,現在重慶天友公司上班的吳秋景說,他早在10天前就知道陳丹平要起訴“範跑跑”。

    在吳秋景心中,陳丹平是個很有正義感,對公共事業很熱心,也很較真的人。“‘5•12’大地震後,他就一直對‘範跑跑’的言行很不滿意。當他對我說要起訴‘範跑跑’時,我一點也不奇怪。我會一直支持他。”

    市民︰想借此炒作自己

    “炒作,而且是一次不厚道的自我炒作!”對陳丹平起訴“範跑跑”的行為,家住新牌坊御湖苑小區的吳均豪先生認為,陳丹平是在利用“範跑跑”事件來炒作自己,達到“出名”的目的,是一種不厚道的行為。

    “他最不厚道的地方是踏在別人身上,以‘損’別人作為代價來炒作自己。”吳均豪認為,“範跑跑”早被絕大多數人否定,“範跑跑”已成為無恥的同義詞。“陳丹平的做法,讓人感覺他是落井下石,炒作自己。”

    記者隨機采訪了11位市民,其中8人認為陳丹平是在自我炒作,2人對此不發表看法,1人對其表示支持。

    “我知道,我這一舉動會招來很多非議,甚至認為我別有用心。但我已作好應對一切的心理準備。讓別人去說吧,我是在為正義而呼。”陳丹平堅定地對記者說,如果訴訟被駁回,他會再申請復議,盡一切努力,直到立案。(首席記者 周立)

收藏此頁 打印此頁 稿源︰ 重慶晚報 責編︰ 張藝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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