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論壇

法治>>法治時評

不能小看離任官員的“影響力”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04日 11:54:39 天山網  訂閱新疆手機報
已有 評論 發表評論   背景色
 
 
 
 
 
 
 
文字大小

    人走了,可一些人“影響力”還在,“人脈”還在,這是離任領導干部監管中的一個難點。一些地方,由于這種人際關系盤根錯節,一旦監督跟不上,一些人不擇手段攫取財富或其他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制止,則會給社會帶來危害

    據近日新華社報道,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 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曉雲因徇私枉法,前不久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前她的父親———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亞忱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職務侵佔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據查,王亞忱自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8年退休,轉而投身商海,任民營企業財務總監。因迫使一家公司負責人讓出董事長職務由其兒子擔任未果,向阜新警方舉報該公司負責人虛假出資並挪用資金,致其被阜新市公安局拘留11個月。當時,王曉雲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其弟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此案暴露出的領導干部離任後,利用過去的權力和影響,侵佔和侵犯他人利益和權利,不擇手段攫取財富的現象,並不是個別的。因此,加強對離任官員的監管,防範個別人利用其“影響力”為害社會,意義重大。

    對離任領導干部的監管,不是沒有相關規定,問題是這些規定有時失靈。比如,王亞忱利用過去的權力對現任官員施加影響,近而獲取政策優惠,這是明顯違規的,但王亞忱屢屢得逞。據報道,王在退下來後,經常對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指手畫腳。還有,《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規定,“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但這一規定沒有影響王家“姐姐領導弟弟”。王亞忱利用其子女在政法機關工作的便利條件,對“礙事”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人走了,可一些人“影響力”還在,“人脈”還在,這是離任領導干部監管中的一個難點。一些地方,由于這種人際關系盤根錯節,一旦監督跟不上,一些人不擇手段攫取財富或其他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制止,則會給社會帶來危害。因此說,這些人“影響力”延伸到哪里,監督也必須跟到哪里。

    當然,卸任官員出事,根子還要從現任官員身上找。如果對現任官員的權力監督到位,那麼,官員離任後想繼續保持所謂的“影響力”,並不容易。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加強對現任官員的約束,是一個更重要的方面。

    因此,一方面,要從預防腐敗的角度出發,完善對離任領導干部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更要從加強對現任官員的監督入手,不給任何人以可乘之機。

郭振綱
收藏此頁 打印此頁 稿源︰ 工人日報 責編︰ 張藝芸
網友評論 (以下網友留言不代表本網觀點)
昵稱 匿名發表
內容 查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