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這哪是手機哦?分明是個手雷!”幾年前賀歲電影《手機》中的經典台詞,如今已一語成讖︰從“中獎短信”“消費提示”到“響一聲電話”,針對手機的種種騙局如今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貼身的手機真如同手雷一般,隨時隨地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雖然今年6月11日,工業與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垃圾短信息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布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垃圾短信息整治專項行動。但迄今為止,編輯以及周圍很多朋友依然沒有感受到什麼改觀。
那麼,作為消費者,我們能否有辦法通過某些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呢?接下來的一組報道,恐怕可以告訴我們︰維權的過程,依然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驚詫︰投訴欺詐短信騷擾,反獲敲詐勒索罪
綜合《--望東方周刊》及《中國青年報》報道︰“收到李妹妹的視頻,點擊播放。”6月15日,陳曙光的手機再次收到一條誘惑性短信,這讓剛脫離牢獄之災不久的他倍感尷尬。“如果這場官司我贏了,對于全國幾億的手機用戶來說,也許就不會再有這樣的事發生了。”
在他和辯護律師看來,他的被判有罪,應當被記錄在中國消費者維權史中。
■挑戰SP商
今年24歲的陳曙光是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蘆洪市鎮南江村人,曾在廣東東莞做過保安。2006年9月,陳曙光夫婦回到永州老家,卻無意間揭開了一段波瀾起伏的“斗爭史”。
永州當地一家通信運營商指控,陳曙光早在東莞期間就開始惡意投訴手機短信SP商,但這沒有得到當地司法機關的認同。在各類司法文書的敘述中,陳回鄉後開始了由“被害人”變成“欺詐者”。
陳回鄉後,父親向他倒苦水︰手機中連續收到100多條詐騙短信,為此他多掏了不少冤枉錢。而且,這類短信似乎沒有停止的跡象,最多一天甚至收到30多條。
陳父並非村里唯一的受害者。有村民反映,一些短信甚至無需用戶點擊就強行綁定,接下來就是無數的話費被掏走了。
當地也偶有抗爭者。然而,兩倍的賠償或送上的話費,抵不上往返的辛勞、車費和吵架後的口干舌燥。更讓人心煩的是,回家後類似的短信仍然持續不斷,一撥兒一撥兒地趕來。
SP商即短信息服務經營者。SP商向用戶群發誘惑性內容的短信,誘騙用戶回復,如喬裝成朋友發出問候,提出交友或發布中獎信息等。一旦回復即給用戶定制了某項包月服務,不少內容是黃色圖片。這類情況在農村地區用戶中非常普遍。
比起當地一般的維權者,在外地打過工的陳曙光無疑更有見識。通過經常查詢有關法律法規信息和行業管理規定,他發現,這些都是原信息產業部明令禁止的。于是,他開始幫助村民們進行維權。最多時,他的手機中曾保留了130多條此類短信。
一些挑戰者也陸續發現了SP商的“七寸”︰通過向原信息產業部投訴,將壓力傳導到各個省市的通信運營商,依靠通信運營商的網絡牟利的SP商可能會被端掉手中的金飯碗。
陳聲名鵲起後,前來咨詢和求助者不斷登門。被莫名其妙的短信騙取了不少錢的民辦教師葉香桃,也決定委托陳曙光代理維權。
根據已有的經驗,陳曙光知道SP商往往會花錢消災。但陳曙光建議葉起訴。“如果法院正式給了一個判決,這樣就有了一個範例。以後大家可以通過這類的判決維權。”
訴訟請求並不高──要求書面賠禮道歉並返還此前被扣的15.4元,賠償15.4元,同時賠償誤工費110元,差旅費10元。
錢雖不多,但卻開始觸及問題的關鍵︰訴訟的請求已由原來的SP商,“升級”為針對當地那家通信運營商。
但是,陳曙光最終沒有等到開庭的那一天。
■牢獄之災
陳曙光被抓進了看守所。永州市冷水灘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的《抓獲經過》中稱,2007年8月25日上午11時許,該大隊大隊長攜兩民警依法對涉嫌敲詐勒索的陳曙光進行傳喚。
但陳曙光認為警方的文件造假──事實上他在8月24日凌晨就被抓了,保留了130多條欺詐短信的手機和其他一些證物也被搜走,手機至今下落不明。拘捕文書上的日期則明顯有改動痕跡。
陳的律師羅秋林認為這十分關鍵。因為,2007年8月6日,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曾通知陳去參加葉香桃訴當地某通信運營商的庭審。到了法院,法官卻說該通信運營商還在補充證據。18天後,陳就被抓。此後,葉香桃撤訴。
羅秋林回憶,開庭時,他盯住抓捕時間的疑點和警方非法搜查的關鍵不放,令控方證人十分不安,原本準備出庭作證的SP商旋即無影無蹤。
2007年9月28日,陳曙光被批準逮捕。2008年2月25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曙光犯敲詐勒索罪,向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于2008年3月18日、4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
起訴書稱,從2006年10月份開始,陳曙光發現自己使用的手機經常收到一些帶有誘惑性、不健康的短信,點擊過後就產生不必要的話費,于是打電話投訴通信運營商。之後有關的電信增值業務商(簡稱SP商)會主動打電話過來協商解決投訴事宜,SP商願意賠錢。
控方指出,陳經常上網查看一些相關規定,了解到SP商通過通信運營商發送一些誘惑及不健康的短信,從一些點擊短信的手機用戶中扣除話費的行為,是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消費者只要以收到這些SP商發的短信為由到原信息產業部投訴通信運營商,原信息產業部以此考核下面各個省市的通信運營商,導致通信運營商被扣獎金,最終使租用通信運營商平台的SP商被停止合作而造成損失。陳曙光以此為手段,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間,除了以自己的手機卡號投訴外,未經他人授權還擅自搜集他人的手機卡號進行投訴,先後向7家SP商敲詐勒索人民幣9900元。
同一天被抓的,還有與陳曙光同村的葉劍。葉劍加入了投訴隊伍後,一旦得知親友鄰居有被短信欺詐的經歷,就主動要過卡來進行投訴。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葉劍共13次以自己或者朋友的卡進行投訴,得到SP商賠償17088元。
與葉劍不同,陳曙光做事精細︰他用自己的卡投訴,他人委托的,必有書面授權委托書,或干脆將卡買過來。但這仍未讓他免受刑罰。
就在他代理葉香桃起訴當地那家通信運營商開庭改期後不久,該通信運營商8月21日向當地警方提交的一份報案材料稱︰葉劍、陳曙光是“一個有9名成員,而且隊伍仍在不斷擴大的團伙……嚴重影響了我市通信企業發展環境”。
8月24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治安大隊在該運營商冷水灘營業部拘留了葉劍。葉劍說,當天他接到通信運營商通知,說希望簽訂一個協議,去後,對方主動給了他2000元,而他則承諾不再進行投訴。協議簽完,警察即刻將他拘捕。
在葉劍和陳曙光看來,同一天抓他們兩人的這次行動,似乎與移動公司有某種聯系。“抓我的人坐的車就是移動公司的獵豹車,那司機我認識。”葉劍說。而陳曙光則說,當夜前往南江村抓他的兩輛車中有一輛就是“湘A牌照的移動公司汽車”,里面有大批移動公司保安。
兩人都說,他們被抓後,被分別關押在人達賓館的兩個房間里,而除了審訊的警察外,共有十余名移動公司的保安輪流看守他們,“我覺得是移動的人在審我,而不是公安。”
眾多SP商的指控材料紛至沓來,共計30多家。書面文件詳細敘述了被“敲詐”的經過和數額,對于欺詐短信的內容、數量則基本無人談及。頗有意味的是,這些來自全國各地的SP商幾乎是同一天在該通信運營商的省公司辦公室接受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