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費者購買電影票時沒有被告知影片中帶有廣告,而影院強制播放造成影片放映推遲,屬于嚴重違約,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采訪邱寶昌,是因記者近日接到一位讀者投訴,這位讀者稱,他在影院觀看電影《赤壁》時,被迫看了20分鐘的廣 告。
花錢看廣告觀眾很生氣
這位讀者向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景。
這場電影是在北京望京星美國際影城1號放映廳看的,電影票上影片《赤壁》的放映時間為20點整,而此時,熒幕上顯示的卻是一家手機公司的廣告;在手機廣告之後的18分鐘里,汽車、飲料、通訊、婚介等廣告也紛沓而至。觀眾們惱怒了,起哄聲、叫罵聲此起彼伏,更有甚者用礦泉水瓶敲打地面和座椅,嚷嚷著要退票。2分鐘後,電影才正式開始。
這件事發生在7月11日晚。
“竟然放了20分鐘廣告,這也太無恥了吧!”電影結束後,觀眾們走出放映廳時依然憤憤不平。這位讀者說,以前在電影院看的一些電影,特別是“大片”,放映前幾乎都有廣告,但從未經歷過如此長的時間。
記者采訪了一些電影愛好者,他們告訴記者,現在電影放映前的廣告越來越長,5至10分鐘的正常,10至15分鐘的也是見怪不怪,但大多影院都會把其中的部分廣告放在“場間”,即電影票上確定的播放時間之前。但如果把廣告放在影片正式開始的時間播發,顯然就不對了。“發行方和影院掙了廣告錢,卻耽誤了觀眾大量時間,觀眾自然很生氣!”
“影院私接廣告情況普遍存在”
這位讀者說,當時就有觀眾找到影院負責人理論,星美國際影城值班經理王先生解釋說︰“插播的廣告很多都是貼片廣告,也就是電影本身就附帶的,有一些則是影院自己的。”至于剛剛上映的《赤壁》中的廣告組成,他表示並不清楚,應當咨詢總公司和影片發行方。但他說︰“一部電影,它應該既包括影片的故事情節,也包括音樂、字幕以及廣告。”
記者接到讀者投訴後,曾致電星美國際影城的上級單位星美影院發展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員以“公司從不接受采訪為由”拒絕了記者。
而《赤壁》的發行方———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一名經理明確告訴記者︰“該片在北京各大影院的貼片廣告為4分50秒,從熒幕上出現以下廣告由某某提供開始。”
“國家工商總局曾建議電影發行方把貼片廣告控制在5分鐘之內,我們一直是嚴格遵守的。”這位經理說,“為了保護我們自身的利益,同時也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拷貝合同中有明確的廣告時長,同時要求影院把此信息告知消費者,並且在‘場間’播放。”
為了明確自己的主張,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還向各大院線、影院發過這樣的通知︰放映單位必須保證拷貝的完整,不許私接、刪減、改變廣告排序。未經書面同意的廣告內容,一律不準在影片前播放。
“但現實是,一些院線、影院私接廣告的情況普遍存在,有時導致了電影延時放映,一些消費者並不了解實情,最後是發行方背上了罵名。”這位經理說,“我們對此很有意見,這甚至還會影響到發行方招商。”
影院有難處也不能轉嫁消費者
一位不願具名的影院經理則表示,影院同樣有難處,“如今行業競爭極為激烈,平時各大影院的上座率並不高,拷貝的貼片廣告也不能為影院帶來實際收入,額外接一些廣告則成了各大影院創收的一大手段;其實我們把創收的一部份利益及時返還給了顧客,比如影票打折等;同時也要求工作人員在售票時告知顧客廣告的信息”。但他也承認,遇到“大片”時,即便影票不打折,廣告可能比平常更多;而工作人員告知顧客廣告信息也可能時有時無。
對此,邱寶昌的看法是,即便影院方告知了,甚至有殿堂告示,依然侵權。“消費者購買電影票是來看電影的,不包括廣告,而告示加重了消費者一方的責任,屬于不公平的霸王條款。”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他告訴記者,消費者購買電影票後,影院與消費者建立了一種播映服務合同關系︰消費者支付合理費用,影院保質保量提供播放內容。“雖然影片中可能附帶有廣告,但影院在播放時具有相當的支配和控制能力,可以刪除,或在‘場間’、電影結束後播放,讓消費者有選擇是否觀看的權利。”
“如果這樣的話,又有多少觀眾去看他的廣告呢?”一位業內人士說,“這可不是廣告商願意看到的事。”
正因為如此,如果一定要在電影正片播放時間播放廣告,劉俊海建議影院降低票價,甚至免費。“免費的票價由發行方和影院承擔,因為他們都是播放廣告的受益者,理應讓利消費者,否則,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記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