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論壇

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遏制開發商口頭價、報價不一現象

烏魯木齊商品房銷售點須掛價目表

2008年04月08日 11:40:50 稿源: 都市消費晨報 評論 訂閱新疆手機報

    天山網訊(記者曲媛媛報道)即日起,首府烏魯木齊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各家房地產企業售樓處須張貼商品房價目表,對于計劃買房的市民來說,買房該交多少錢,一目了然。

    昨日,烏市發改委公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價目表》監制手續的通知,要求房地產企業按照統一內容制定價目表,並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張貼,這意味著今後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如果房地產企業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報備銷售價格變更的,須提前10天到發改委重新報備,變更備案內容。

    此舉將有效地遏制開發商售房過程中的口頭價以及低價宣傳高價銷售、售樓人員報價不一的現象。

    《商品房價目表》規格不小于80厘米×160厘米,可由各家房地產企業設計,內容包括樓盤名稱、開發商名稱、坐落位置、土地使用權性質、總層次、預售(銷售)許可證號、備案時間、樓號及樓層,以及單位建築面積銷售價格等。

    對此,新疆恆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未接到通知,接到通知後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也有開發商稱,房屋銷售明碼標價,有利于規範商品房市場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開發商隨意漲價。

    “以前部分房地產企業在售房過程中,只公布對其有利的銷售信息,對于市民需要了解的購房信息,大多會模糊處理,這造成市民不能明確了解房屋信息,影響購房意向。”烏市發改委工作人員說,房屋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對開發商擅自漲價、價外加價、價格欺詐等違規行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烏市價格監督局負責人表示,市民在購房過程中發現房地產企業沒有在售樓處張貼房屋價格及相關收費的,可撥打12358進行價格舉報,物價檢查部門將按現行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發表評論 打印此頁 【責任編輯︰ 佟志紅
網友評論 (以下網友留言不代表本網觀點)
昵稱 匿名發表
內容 查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