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在線訊(記者蘇軍亞報道)今後,如果您發現首府烏魯木齊公共圖書館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期間每日開放時間少于8小時,可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投訴。5月1日起施行的《烏魯木齊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未按規定向讀者開放,情節嚴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分。
《烏魯木齊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辦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政府投資舉辦的,向社會公眾開放,具有文獻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存儲、開發、傳播、研究和服務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機構。目前,全市公共圖書館有烏魯木齊市圖書館、新市區圖書館、米東區圖書館。
烏魯木齊市圖書館館長賈冰介紹說︰“該《辦法》是全疆首部關于公共圖書館的設置、使用和監督管理的法規。《辦法》的施行對我市公共圖書館的場館建設和發展、服務讀者以及各類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規範都具有重要意義。”
變更開放時間提前3日公示
《辦法》規定,讀者在公共圖書館享有免費進行書目檢索;憑借閱證免費借閱圖書、報刊;獲得工作人員提供關于利用文獻信息資源的指導;獲得有關文獻資料和閱讀方面的咨詢服務;參加講座、沙龍等讀書活動等權利。
公共圖書館應當將本館的服務對象、服務範圍、開放時間等服務事項進行公示。確需變更開放時間或者關閉的,至少應當提前3日進行公示。
烏市圖書館暑假21時閉館
節假日、寒暑假期間,圖書館接待讀者較集中。《辦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讀者開放,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生寒暑假期間,公共圖書館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賈冰介紹說,市圖書館為方便讀者借閱圖書,節假日從10時開放到18時;暑假,從10時至21時開放;寒假,10時至20時開放。
《辦法》規定,毀損、遺失所借文獻資料,不能歸還原版本式樣文獻資料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據市圖書館統計,自市圖書館新大樓2005年9月投入使用起,截至目前已有3006冊藏書流失,約佔館內藏書的3%。
賈冰說,市圖書館目前規定的賠償標準為,當年出版的圖書遺失後按原價賠償;近兩年的圖書,遺失後如補不上,按原書單價的兩倍賠償。對部分出版年代較遠、遺失後補不上的圖書,現采取不對外借閱,只在館內查閱的方式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