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過八旬的潘進喜和他的老伴將七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2008年以前,老人的七個子女比較孝順,他們按月輪流照顧二老生活起居。生活中雖有困難和不便的地方,兄弟姐妹們能夠相互體諒,大家相安無事,平靜生活。
近日,三兒子潘某在照顧老人兩個月後,發現弟弟仍然沒有來接老人的意思,其他人也沒人理會此事。潘某怨憤漸生,認為自己已經超越了約定的贍養要求,其他人卻不能公平對待。因此,他就召集家庭會議,商議父母贍養問題。兩位老人的七個子女紛紛擺出自己的困難,無法達成贍養協議。
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委托律師,將七個子女訴至農六師奇台墾區法院,要求七個子女盡贍養義務。
經奇台墾區法院法官調解,現在兩位老人的七個子女達成了協議︰今後七人按照年齡大小順序輪流將二位老人接回家中贍養,每家一個月,每月月底由下一位贍養人負責將老人接回。晚接一天給付前一位贍養人100元錢。老人在被贍養期間,無論在誰家生病,醫療費500元以內由當值的贍養人承擔,超出500元的部分七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