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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熱議“借讀費”存廢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10日 09:24:11 天山網  訂閱新疆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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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令眾多學生家長關注的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的“去留”問題,在新疆又成為了焦點話題。

    “既然是義務教育,收費就不應該以任何理由存在,這次立法就該明確規定。”“如果擇校的問題解決不了,我認為不僅要收費,而且還要高收費。”關于借讀費的廢立,在近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與會人員進行了激烈討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討論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 會上,“借讀費”是否應當繼續存在成為常委會組成人員討論的熱點話題。

    目前,全國已經有一些城市取消了借讀費,但一些發達地區城市至今還在收取借讀費,而且數額很大。

    關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借讀費”的合理性,無論是學校、有關部門還是家長,社會各界都有著不同的理解和觀點,事實上“借讀費”有它存在的土壤,也有伴隨而來的衍生問題。如今,這一切都被擺到了新疆立法部門的桌面上等待答案。

    據記者了解,此次提交審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並沒有涉及“借讀費”的去留問題,而此前對修訂草案進行審查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在調研的基礎上列舉了關于“借讀費”的贊成和反對聲音,認為有必要隨修訂草案一並提交審議。

    審查意見提供了兩種不同意見的理由。贊成方有如下理由︰教育資源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達到平衡,學生擇校的現象不可能一時杜絕,如果立即取消可能會給收費學校造成較大損失,也可能會使一些優秀教師流失。而反對方認為,義務教育經費已經有法律保障,不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收費並不能遏制大額班的問題,收取“借讀費”會加劇城鄉和地區之間師資力量的失衡,不利于取消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級,有失教育公平,更容易導致腐敗。

    列席會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借讀費”的存在是由于教育資源分布的不均衡,這是教育在長期發展中出現的臨時現象,目前來看有一定存在合理性,因為它畢竟保障了一部分優質師資的穩定,也相對改善了辦學條件。實際上,國內很多教育發展快速的發達地區,也保留了收取“借讀費”的做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會議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因為此次修改的實施辦法已經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這將大大解決以往存在的學校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所以取消“借讀費”只有一個很充分的理由,那就是教育公平。雖然教育資源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達到平衡,但這也不能成為高額收取“借讀費”的依據。至于學校擔心的在建項目,如果是合理項目已經貸款,政府應該對此進行解決,減輕學校負擔。

    另外一種聲音代表著一種疑問︰肯繳納高額“借讀費”的家長往往經濟條件比較好或者社會活動能力比較強,如果不收取費用,僅憑一張條子就讓孩子跨學區就讀,對學校所在學區的孩子更是一種不公平。收取“借讀費”起到了對破壞規則行為的懲罰作用。

    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雙方都回避不了一個現實問題,那就是公認的好學校好班級學生越來越多,課桌擺到講台,引發家長對教育質量因學生過度集中大打折扣的擔憂。而“借讀費”的去留是否能承載起改變這一嚴重狀況的重任,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討論。

    “不管廢還是立,我們的立法原則就是要能夠解決實際問題,能夠合法地保障更多範圍人群的教育公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國梁表示。

    據記者了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將進一步調研,“借讀費”的去留是否能寫進法規,答案將于條例進入下一次審議階段揭曉。

    另據記者了解,從2008年春季新學期開始,新疆昌吉州近3萬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將不再交借讀費。昌吉州成為新疆第一個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借讀費的地州。

    今年年初,新疆昌吉州教育局制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收費行為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8年春季新學期起,昌吉州所有義務教育段學校一律取消借讀費。這次取消借讀費的範圍包括農民工子女和其他外來人員到昌吉州就讀的子女。

    新疆昌吉州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目的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及符合規定的外來人員子女完成義務教育。該負責人說,通知規定,各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必須承擔起戶籍所在地學生和符合規定的外來人員子女完成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縣市教育局要統籌考慮,做好義務教育段學校的學區劃分,堅決糾正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沒有學區的“特殊學校”做法。

    同時,凡是已經在昌吉州義務教育段學校借讀的學生,學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勸其離校、轉學,保證借讀的學生在借讀學校完成小學或初中學業。

    本報烏魯木齊7月9日電

收藏此頁 打印此頁 稿源︰ 法制日報 責編︰ 佟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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