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陽市當服務員兩年多了,先後在四五家酒店干過,可是從沒簽過一次合同。”
“打工嘛,就是跑來跑去,哪里錢多就到哪里干。簽了合同就不自由了。”
記者近日隨機選擇了遼寧省沈陽市幾家不同檔次的酒店,想了解一下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本以為會听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保護了勞動者權益”之類 的話,誰知,這些餐飲行業的員工卻說出了上述這些話。他們都向記者明確表示“不願簽勞動合同”。在他們看來,這部本來是勞動者“護身符”的法律,似乎變成了“緊箍咒”。
“簽合同沒啥用工資還變少了”
18歲的女孩韓雪是內蒙古赤峰市人,2007年春節後來沈陽打工,目前在和平區十一緯路的一家酒店當服務員。
她很坦誠地告訴了記者自己的想法︰“如果簽勞動合同,自己也受約束,想走就不那麼容易了。現在,像我們這個年紀,在餐飲業很容易找到工作。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自己選擇余地很大,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隨時跳槽。”
肖娟,來自沈陽郊區,她的話更令記者吃驚︰“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老板找過我們要簽合同,可是我寧可簽保證書,放棄簽合同、繳保險,並自行承擔責任。”
來自黑龍江農村的男孩孫龍在一家大型酒店當保安,他說︰“簽了合同不但沒啥用,自己的工資還變少了,因為要交保險,企業繳保險的錢也從自己的工資里扣,以後回老家又帶不走,還不如把這個錢每個月發給自己。”
記者在進一步的采訪中發現,小孫的說法很有代表性。一些餐飲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僅社會保險中個人應繳部分要從員工工資中扣除,連企業繳的那部分也要從員工工資中扣。而在餐飲行業中,從事服務員崗位的大多是18歲至25歲間的年輕男女,且外地人居多,職業流動性大,他們最關心的是每個月拿到手的錢有多少。
“員工不簽合同我也沒辦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一個月,我們就通知酒店所有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100多名員工中僅有16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一家酒店的張經理對記者說。
許多酒店都踫到過這樣的問題,單位想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願意。有的酒店好不容易簽了幾個,最後還都跑到勞動部門辦了退保,等于白繳。
經營酒店多年的蔣女士對記者說︰“現在用工緊張,不像前幾年那麼容易,我們的用工條件也相當寬松,只要有人願意干就行。員工不簽合同我也沒有辦法,現在的服務員都是說走就走。”
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處罰。為此,一些酒店想出了“補救措施”︰給每個員工每月多發100元現金。但給錢的同時,酒店也要每個人打“收條”畫押聲明︰“本人不願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酒店每月多發放100元現金,作為未繳納保險的補償。今後若有糾紛,本人願將這筆錢退還。”
員工書面保證不願意簽勞動合同,是否就可以不簽了呢?
記者就此電話咨詢了勞動部門執法人員,得到的答復是“肯定不行”。這位執法人員說,即使勞動者本人書面提出不願意簽勞動合同,也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保險制度缺陷是深層原因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餐飲員工不願意簽勞動合同呢?
記者調查發現,為了“自由”只是表面原因,深究下去,問題出在“保險”上。
根據目前的規定,員工簽訂合同後需要購買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這幾項險種,養老保險雖然可以轉移到新單位繼續參保,但目前在城市辦理的養老是無法轉移到農村的,也就是說,外地人在沈陽繳了保險以後不能轉回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這樣一來就大大限制了餐飲業員工,因為他們多數是農村戶口。
“如果外來人員投保了,不管人走到哪兒,保險賬戶都能夠跟著走,我們也就不會拒絕參加社會保險了。”一位餐飲業服務員告訴記者,其實,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還是明白社會保險的好處的。
另外,根據現行的保險政策規定,外來人員要在同一個城市繳費滿15年後,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可餐飲服務業本身就是一個流動性很強的行業,有多少人能在一個城市干滿15年?(記者 霍仕明 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