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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勒令退學”

針對8歲曉峰被“勒令退學”一事,烏市教育局作出“確保該學生受教育的權益”的決定
2007年11月06日 09:38:43 稿源: 新疆都市報 發表評論 訂閱新疆手機報

    天山網訊(記者李敏燕 實習生馮蓓報道)剛上小學二年級的孩子——8歲的曉峰,在剛剛過去的一周內,經歷了一場被“勒令退學”的風波。

    11月5日,原本是曉峰留在學校最後一周的第一天,正當他的父母正在為此事一籌莫展時,烏市教育局作出了“烏市第50中學的做法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應立即予以糾正,並確保該學生受教育的權利,確保學生正常就讀”的決定。

    老師︰孩子實在太頑皮

    曉峰是一個“天不怕地不怕”的“調皮”學生,無論是同學、任課老師、班主任,還是其他學生的家長,提起曉峰都顯得很無奈。

    曉峰常常逃課。“從去年10月開始,他經常不進教室,在操場上轉悠。即使我們找到他,把他哄進教室,他也會中途溜走。”班主任魏建莉老師說。

    曉峰把同學當馬騎。“體育課上,他用跳繩當鞭子抽打同學,還用跳繩把同學綁住,或強迫同學給他當馬騎。”身強力壯的體育老師也拿曉峰沒有辦法。

    曉峰用文具“傷”人。“上一年級時,他坐在我孩子的後面。上課時,他經常用帶尖刺的尺子捅孩子的後背,並用水彩筆在孩子的後背上亂涂亂畫,還把孩子的校服剪爛。後來老師把他調到了前排,他又時常回頭向孩子吐口水,還撕爛了孩子的課本。”同班同學的家長對曉峰的行為也很惱火。

    在學校副校長姚波那里,有一沓關于曉峰的“告狀信”。

    學校︰勸退孩子迫不得已

    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11月2日,該學校作出勒令曉峰退學的決定。由于不知道此舉是否妥當,在作出決定之後,學校將求助的目光投向社會。“我們希望和社會一起探討,對這類孩子該怎麼辦?”50中小學部校長汪湘南說。

    汪湘南坦言︰“作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我很清楚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是不能被開除或勸退的。但這個班還有59個孩子,我要對他們負責。我們勸曉峰退學,並非開除他。在多方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我們希望他的家長把孩子暫時帶回家,找出孩子產生問題的癥結。找出了問題,我們歡迎他隨時回來上課。”

    父母︰給我們一點時間

    面對學校的決定,曉峰的父母心里猶如打翻了“五味瓶”,因為曉峰在家是個“乖孩子”,為什麼會在學校有如此的表現呢?

    曉峰的父親說︰“孩子在家不僅幫我們洗襪子,還自己洗碗筷。每天出門前,他把自己家里垃圾帶下樓的同時,還順手將別人放在家門口的垃圾主動拿下去。”

    听到校方的決定時,曉峰的父母表示,需要“回家再商量一下”。為給家長一點準備時間,校方同意曉峰再上一周課。

    教育部門︰不能剝奪孩子上學權利

    烏市教育局副局長李浩得知這個消息後當即表示︰“不管怎樣,曉峰只是一個8歲的孩子,他有權利接受義務教育,任何人無權剝奪這種權利。學校必須收回這個決定。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建議學校和家長為他換個新的學習環境。”

    11月5日上午,烏市教育局專門就此事召開局領導工作例會。當日下午,烏市教育局一行前往水磨溝區教育局和第50中學調研,作出“要求第50中學立即撤銷讓曉峰暫時休學“的決定。

    新義務教育法︰不得變相開除學生

    新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開除學生是違法的,變相不讓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也不行。接受義務教育是每一個學生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學校不能剝奪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對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的學生,學校有義務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糾正思想上、行為上的偏差。學校的教育要符合該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能力和接受能力。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勸退、開除、取消學籍的方式對待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

發表評論 打印此頁 【責任編輯︰ 黃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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