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宋麗 通訊員張詠梅報道)今後,在超市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並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這是記者11月5日從烏魯木齊市工商局獲悉的。
住在烏市建和園小區的左女士在小區附近的超市看到一種袋裝牛奶特價銷售,就買了兩箱回來,可是等子女下班回來才發現這些牛奶都是快過期的,在保質期內兩箱牛奶根本喝不完。不過,從現在起消費者就不用為買到這種快過期的特價食品擔心了,據烏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11月3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銷售提出了具體要求。
目前,首府很多超市每天都會有特價食品促銷,一些商家往往把即將到期的食品和新鮮食品捆綁銷售,市民往往只看價格便宜,忽視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從而購買了大量即將過期的食品。針對這一情況,《意見》中提出,食品銷售者對在其經營場所內自產自銷的食品,應建立生產加工記錄,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超過保質期或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如實記錄食品處理情況。
5日,記者走訪首府一些超市和部分食雜店時,沒有發現食品區有醒目的提示,有些超市將一些臨近過期的食品進行特價銷售,而很多消費者都表示只注意看價格了,忽略了保質期。
烏市工商局消保處韓小軍副處長告訴記者,國家工商總局在《意見》中提出的關于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醒目提示的要求,工商部門已在全市展開了這項工作,並將在年底進行驗收檢查,目前還處于宣傳動員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