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建言獻策

收費有新規定就得有新運作

2007年11月07日 16:07:22 稿源: 通訊員來稿 發表評論 訂閱新疆手機報

烏魯木齊近期出台了“從11月1號收取生活垃圾費按用水量收費”的規定。這樣做也是合理的,我們沒有異議。

但有的問題需要或值得注意,不然還會出現新的問題。

1.既然新規定從11月1號起執行,抄表,收費的時間就應該統一起來。盡量合理卡準時間,杜絕出現搭車多收費或者漏收!(據我所知,現在各個單位和物業管理部門收費辦法和抄表,收費時間……等很不一致,有的是按月,有的是按季,甚至有的是按全年收取費用的,抄水表的時間則隨意性的差別很大。在有了新規定(也就是“價位增加)的情況下,這就存在一個問題,規定改了,收費操作如果不統一,就會造成業主或用戶吃虧。現在有的小區至今沒有抄水表“閘賬”。這樣的話勢必會將11月i號以前的也“卷入加價計算的範圍”。這個問題不容忽視!

2.為啥要提出這個問題呢,大多數單位或物業管理部門過去做的比較好,但有的小區的水費收取以前就弄下了許多“糊糊賬”(如某小區,過去曾一面欲巧立名目多收水費,一面又在收費上出現了“長期欠費的特殊業主”;一面在向用戶收費,一面卻莫名其妙的“拖欠水費達幾十萬造成欠債斷水”,新規定出台之後,沒有看到任何動靜。)……

3.我們用戶擁護市政府出台的新規定,但是擔心個別失卻政府和業主監督的物業管理者鑽空子侵害用戶的合法權益。

希望有關方面和廣大業主在這個問題上有所關注,有所監督,有所清理,有所公道。

發表評論 打印此頁 【責任編輯︰ 王維新

網友評論 (以下網友留言不代表本網觀點)
昵稱 匿名發表
內容 查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