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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照樣打贏官司欠條未署名依舊要還款

2008年03月27日 18:09:33 稿源: 新疆經濟報 評論 訂閱新疆手機報

    天山網訊(通訊員陳鐵軍 關菱) 沒有借條,烏市新市區方女士卻照樣打贏了10萬元巨額欠款的官司。近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決,裁定唐女士償還欠款。

    方女士狀告的是她的堂姐唐女士。據方女士稱,早在1998年12月份,其堂姐與丈夫王先生以經營需要資金為由向她借款,合計人民幣10萬元。由于考慮到堂姐妹關系,方女士並未要求堂姐夫婦出具借條。

    去年10月份,堂姐夫因車禍而撒手人寰,留下了一處房產。方女士開始向堂姐唐女士催討欠款,然而,由于拿不出借條,被唐女士一口回絕。

    一直苦于沒有證據的方女士卻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覓得了轉機。她得知,2001年8月份,唐女士夫婦為了逃避一筆可能發生的債務而曾經假離婚,並簽有一份離婚協議書,其中提到了拖欠她的借款。

    今年1月份,方女士以離婚協議書所載欠款內容為依據先後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唐女士償還欠款。

    然而,唐女士始終不肯承認有這筆借款。她一直聲稱,借款純屬子虛烏有,當時是為了假離婚抵消財產才虛構借款。因此,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為借款憑證。

    此案經烏市兩級法院審理。法院認為,唐女士的種種辯稱理由並不足以證明借款是虛構的。根據1994年發布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必須提交備案的法律文件,具有社會公示效果。據此,原審法院認為借款成立,唐女士應當償還。

    很巧合的是,近日,烏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也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江某雖未在欠條上署名,但法院根據鑒定結論判決其承擔還款責任。

    2003年8月10日,被告江某向原告張某購買成品長板材。購貨後,被告僅支付原告部分貨款。2003年10月19日,被告出具一份尚欠貨款6900元的欠條給原告,但被告未在欠條上署名。之後,原、被告因上述貨款的償付問題發生糾紛,原告張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償還欠款。

    訴訟中,被告主張欠條非其所寫,其並未拖欠原告貨款。為此,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委托烏市一家司法鑒定所對欠條進行筆跡鑒定。經鑒定,該欠條系被告所寫。據此,法院根據鑒定結論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貨款6900元。宣判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二審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重新鑒定協議,委托西南政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欠條進行鑒定。經鑒定,訟爭欠條確系被告所書寫。據此,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發表評論 打印此頁 【責任編輯︰ 佟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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