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建立起來的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系,它表現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等各個方面。在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中,產生民族對抗的階級根源已經不復存在,各民族都擺脫了階級剝削制度, 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關系。這是各族人民在統一的無產階級政黨和無產階級政權領導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提出︰“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這一提法非常簡練而又準確地揭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所蘊涵的基本內容。
民族平等,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不論大小、先進和落後與否,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許對任何民族進行歧視和壓迫。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踐中,不論是聚居還是雜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地方事務。
民族團結,就是中華各民族彼此之間以及本民族內部都平等相待,和睦共處,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分裂行為。民族團結是由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性質和各民族的共同事業決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現和必然結果。
民族互助,是指我國各民族之間的互助互濟的關系,是社會主義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重要體現。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反對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剝削,主張各民族之間真誠互助、互相支援,以謀求共同的利益,實現共同的目標。 來源︰中國文化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