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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玩網絡游戲《征途》,江城一名女玩家花了7.6萬現金購買游戲點卡充到自己的游戲賬戶上換取大量的虛擬貨幣,可由于網游公司調整游戲規則,充到游戲賬戶的虛擬貨幣卻因此無法自由使用與轉讓。一氣之下,女玩家隨後將該游戲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江城第一起網絡虛擬財產損害賠償案在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
網上燒錢7.6萬兌換虛擬貨幣
今年31歲的張女士是知名網絡游戲《征途》的玩家,為了在游戲里擁有更多的金錢與更好裝備,張女士在2007年年初購買了大量游戲充值卡,總共花掉7.6萬元。張女士表示,當時之所以投入這麼多錢,是緣于上海征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征途公司)在2006年年底新推出的一項新服務。征途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將該服務稱之為“五倍升級獎勵”,又稱“五倍增值保險系統”。新服務規定︰游戲玩家可以在不同的級數多次購買多份“五倍升值獎勵”,只要購買即能源源不斷得到《征途》回饋的游戲金幣,最高可以達5倍于自己的購買額。
投資縮水 搭飛機赴滬討“網銀”
根據這樣的規定,張女士將購買的游戲充值卡全部充進自己的游戲賬戶,可沒想到,2007年5月1日,征途公司單方更改了游戲規則,將玩家購買的“保險返還金”的60%綁定,不允許轉讓與提取,且只能用來購買其規定的產品。張女士說,征途公司擅自改變游戲規則使她的現金投入和虛擬財產大幅貶值。為此事,她的愛人專程乘飛機趕往上海征途公司,但協商未果。
2007年12月,張女士將征途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征途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原來五倍升級獎勵狀態,取消強加限制,允許玩家全部提走返還金,並承擔損失。張女士認為,她現金投資及因此所形成的網絡虛擬財產和五倍獎勵升值的各項財產是合法財產,依法享有財產權,征途公司的擅自調整游戲規則是一種強制交易的侵權行為,不僅侵犯玩家公平交易權,也侵犯財產所有權。
[三大焦點] 征途與玩家 庭上激烈交鋒
庭審中,雙方圍繞著調整游戲功能是否合理、侵權行為是否存在等問題展開激烈交鋒。
1調整游戲功能是否侵權?
征途公司︰玩家進入游戲前,公司已提醒玩家閱讀用戶協議,並且協議上也注明了“ 征途公司有權根據需要,修改增值服務” 的條款,只有用戶同意該協議才能進入游戲。另外,調整行為是為保護大多數玩家利益情況作出的。
孫女士︰征途公司依據霸王條款任意調整游戲功能違反公平原則,侵害消費者權益。
2 虛擬物品是否屬于財產?
征途公司︰虛擬財產是無形的,且具有期限性,它將隨游戲運營的停止而消失,不屬于財產範疇。
孫女士︰虛擬物品是用現金充值獲得, 虛擬物品與有形物品同樣具有價值,購買者對其擁有財產權。
3侵害事實是否存在?
征途公司︰調整後的五倍返還金額與調整前沒有任何差別,只是對虛擬貨幣與虛擬貨物自由轉讓進行了限制,這種限制對玩家沒有影響。
孫女士︰虛擬資產無法自由使用,而隨著時間推移,虛擬資產仍會大幅貶值。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征途公司制定、修改游戲規則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其推出的“五倍升級獎勵”具有贈與性質,依據用戶協議等有關約定,該公司具有解釋權、修改權,其修改游戲規則的行為並無過錯。而原告孫女士提供相關證據無法證實被告公司有侵權事實的存在,且無證據證實財產損害的後果,故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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