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现将兵团减轻团场农牧承包职工负担的主要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今年减轻农牧承包职工负担的目标
2006年要确保实现农牧承包职工总体负担以师为单位减少10%的目标,由各师根据不同情况分解落实到团场,团场再根据定额管理面积内的实际缴费水平分解落实到承包职工。
二、规范农牧承包职工缴纳的费用项目
1.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享受国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的承包职工应缴纳的费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费率,由职工个人自行缴纳或由团场代扣代缴。
2.团场补贴的社政公共费用。是目前团场用于文化体育、教育(不含义务教育)、科技、卫生、防疫、民政(不含优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团场社会公共支出费用。
3.团场管理费用(包括连队管理费)。是团场组织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费用。包括依据兵团、师核定的团场机关的机构、人员(包括连队干部)的费用;按照团场机关公务经费支出定额(包括编制内车辆)计算的公务费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团场为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待遇的农牧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福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4.国有农用土地使用费。是国有农用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由兵团财务局根据各师土地面积和作物种植结构下达,各师根据团场情况分解落实。
三、减轻农牧承包职工负担的基本原则
1.承包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率上缴;团场补贴的社政公共费用只减不增;管理费用中涉及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的部分随工资总额的变动进行调整;国有农用土地使用费相对固定。
2.减轻农牧承包职工负担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职工承包定额管理面积内的部分。
四、印发农牧承包职工缴纳费用明细卡
兵团统一制定、各师分别印制农牧承包职工缴纳费用明细卡,各师及团场不得在兵团规定的缴费项目以外另设收费项目。承包职工应足额缴纳明细卡上的费用,明细卡以外的收费项目承包职工均可拒缴。
兵团减轻团场职工负担监督电话:0991—4634039、0991—289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