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海洲 通讯员王秀平报道)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检察院积极推行“四个一”办案安全督察工作机制。他们通过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发放办案安全提示卡、填写办案安全检查记录、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确保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 据介绍,实行“四个一”办案安全督察模式以来,该院平均每年审理140余起刑事案件,案件批捕准确率、起诉率和法院有罪判决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