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的执法打假部门焚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文字或图片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其数额之大,品种之多,价值之高,涉及面之广,真是惊人。假冒伪劣商品人人痛恨,“焚之而后快”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面对露天焚烧假货后直冲碧空的黑烟与焚毁后形成的垃圾,人们是否也应有所思考:假冒伪劣虽然打击了,可焚烧后形成的污染却留下了;假货虽然焚烧殆尽,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却消失了。
在世人十分关心保护自然环境,珍惜头顶一片蓝天的今天,难道就没有一个更科学理性的办法,以代替“一把火”的传统做法?特别从废物利用角度看,很多无毒无害可重新利用的物质,在资源尚不富有的中国,难道也只有一烧了之才能表示其打假的决心吗?
其实只要有关执法部门能够引起高度重视,从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为民造福的角度去考虑,完全可以对收缴的假货进行分类处理,环保“销毁”:把伪劣米面、过期食品等送往饲料厂生产家畜饲料;把各类盗版书刊、假冒商标标识及包装纸箱盒等印刷品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把各类假冒伪劣农业机械、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及塑料制品、光盘、酒瓶、玻璃等送往加工厂回炉再利用;必须焚毁的,如有毒食品、带菌衣物、霉变香烟等可将其送入焚烧炉发电等等,所得资金上缴财政或用于打假经费不足的补充。如此这般,岂不更好!
一些地方的执法打假部门为何习惯于用“一烧了之”法?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因为刻意追求“震撼”效果和“轰动”效应,想通过熊熊烈焰来映衬战果辉煌,成效显著。可这样一把冲天大火不仅破坏了环境,增加了开销,也烧掉了不少可利用的资源,实在令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