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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力贯彻《城乡规划法》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4月11日 09:51:36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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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李辉报道)今年是《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第一年,新疆将结合新法的宣传贯彻,在规划中坚持城乡统筹、关注民生和依法行政等原则,通过深入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实现“规划落地”。这是记者从10日召开的自治区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07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8%,比2002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库尔勒、伊宁、喀什、石河子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各县市均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任务,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以上,所有建制镇和80%的乡(集镇)编制了总体规划,40%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30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会议要求,各地要清理和《城乡规划法》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为《城乡规划法》实施打好基础。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坚持公共利益、公众利益优先,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在规划中重点安排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规划公共安全政策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和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

自治区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在5月底以前完成原有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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