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首页>>要闻

新疆七条“禁令”规范事故调查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5月12日 09:45:1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天山网讯(记者贺岩报道)昨日(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出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纪律的通知》,七条“禁令”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工作纪律。

    其中,包括不准接受事故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准接受事故单位的任何礼品;不准诱取、套取伪证或修改、转移、隐藏、销毁有关证据;凡与事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如发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以上违纪行为,可拨打电话0991-2301301或登录www.xjsafety.gov.cn(新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举报。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责编: 黄琰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