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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校舍建设不得实行最低价招标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6月13日 11:01:40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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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12日,自治区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组一行来阿克苏就地区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图为6月12日,阿克苏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穆铁礼甫·哈斯木陪同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依不拉音一行在库车县现场调查摸底中小学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情况。 来源:阿克苏政府网

    天山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在对已建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抗震处理的同时,新疆采取措施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的建设质量。记者昨日(6月1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为此,自治区教育厅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建设质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校舍抗震设防以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须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并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学校选址建设时要完善地质勘察的各个环节,避开环境和地质条件恶劣地带。各地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科学评审和优化,把技术可靠性放在首位。

    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校长是校园和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和校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所有参与校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员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同时,不得实行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而应根据工程预算、基本建设成本确定合理价中标,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巡回和定点相结合的监督抽查方式加强对校舍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另悉,自治区决定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讲工程质量、进展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级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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