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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须严惩违法者

2007年05月10日 13:20:08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凡查实考生或家长有给招生诈骗分子提供钱物办理入学行为的,在严惩招生诈骗分子的同时,也要区别情况严厉惩处给招生诈骗提供方便的有关人员、考生和家长。对公职人员视其情况按程序给予处分、严重警告、开除公职的处理;对考生视其情况给予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录取等处理。

    消息一经公布,有鼓掌称道者,也有人对考生和家长心存不忍,认为“本来就受骗了,还要受罚,冤枉了点”。

    放任花钱办入学其实也是一种教育不公平。不言而喻,从动机角度来看,花钱办入学与行贿其实有共同之处。想想那些凭努力考上大学的学子和那些被花钱者挤下“独木桥”的学子,还有人会为花钱办入学者叫冤吗?

    有网友在博客上发表了《高考是考学生还是考家长?》一文,引来网名为“高校招生”的人留下如此评论:“哈哈,考家长经济能力吧?我有路子可以帮学生进行‘小计划’内部招生,正常就读,毕业后拿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正规考上的一样。有意者请留言哦!”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在现实生活中,“高考,考完学生考家长”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考家长考什么?,是在考家长的门路和经济能力,与考生自身素质、高考成绩无关。虽然上当受骗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但心存侥幸、放手一搏者仍大有人在。

    有花钱办入学的“需求”,必然会催生提供偏门入学的“供给”。只要有这种非正常“供求市场”的存在,即使教育管理部门再努力遏制初中、小学的择校风,淡化重点中学、普通中学的宣传;即使再平均分配教学设备设施、对优秀教师实行整体流动,但只要高考完毕,“供求市场”一旦运作,我们努力营造的教育公平环境还是难免功亏一篑,毕竟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仍是目前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心中的终极目标。

    笔者认为,接受教育是每一位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受金钱、权力等因素的限制。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如果只是努力把教育这块“蛋糕”弄得碎些,分得匀些,难免有胃口大者千方百计想多吃几口,对于类似花钱办入学的“抢食者”们,给予其相应的处罚,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必要手段。

作者:苏军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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