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老子称道的水,千百年来滋润万物的水,如今站在被告席上。
……
法官:被告水,控方律师指控你淹毁农田2517万公顷,泡倒瓦房261万间,淹没乡民1376人,冲走官人88人,伤及百姓157800余名,造成经济损失573.3323亿元,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你知罪吗?
被告水:知罪!而且损失远不止这些。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是说包括间接损失在内远不止这些,并没有扩大罪孽的意思。
控方律师:我们所诉“经济损失”的确还没有就此打住……
法官:下面由控辩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控方律师:自去年入春以来,被告水的嚣张气焰就蓄势待发,时至夏日已大有登峰造极之势……虽然也有风暴、泥石流、高温、地震等破坏分子推波助澜,但水是直接凶犯,它目无法纪地横行千里,践踏农田,私闯民宅,夜袭官府,围追堵截城乡百姓,所到之处鸡飞狗跳,殃及鱼儿产卵和尚念经……连龙王庙也敢长驱直淹!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其后果及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辩方律师:尊敬的法官大人、记录员先生、陪审团的先生女士们,你们好!我的当事人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是十分令人心寒的……
它出身名门,有着享誉中外的美名。作为旷世菩萨,它无论是茫茫细雨飘向广袤无际碧绿丛生的草原、还是滚滚山泉途经大漠希烟黄土高坡的村庄;也不分春夏秋冬花开花落之时节、还是旭日东升夕阳西下降寒夜……它童叟无欺,从不分高低贵贱,都竭尽了全部的温柔善良与默默奉献。
它洗涤污垢冲刷淤积净化环境,让青山不老故乡翠绿五谷欢喜,一场春雨足以让一座城市焕然一新!
它做尽善事不求任何回报,它委曲求全不争任何功利!它谦卑礼让甘居低下顺其自然地流淌,它千曲百折奔流不息鞠躬尽瘁地为民造福,曾温文尔雅地与大自然和睦相处,其高尚的情操深入人心!
我们的森林离不开它,山脉离不开它,大地离不开它!花草虫鸟虎狼禽兽离不开它!一统天下的人世更离不开它!既是阳光下的空气分子也喜欢湿润温馨的它!
请问,在坐的有哪一位比得上功高盖世的水!!
〔法庭有人交头接耳〕
控方律师:控方反对!
法官:辩方律师注意情绪,不要歌功颂德、叙述与本案无关的事。
辩方律师:可令世人遗憾的是,它温柔善良品质高尚大功大德的背后还潜有雄狮猛兽的另一面——释放野性。我不否认它守法意识淡薄,缺乏自控能力,视身边那些大堤闸门为儿戏,但对它的犯罪动机不能不一揭根底,尽管我的当事人对这个问题保持沉默。
在今天这个良好时辰就让我们面对水那不可饶恕的罪过,来共同关注一下它当时的生理机能、生存环境和由此而生的精神智障吧!
首先我们也应该象关注人性一样关注水性、关注人权一样关注水权。
人都是要向高处走的,水是要向低处流的;人都有居身住所,水也要有栖身之地;人类需要绿色家园,水流也需要和谐安详的生态环境;人是有大脑的,水是有神经的。法官大人,陪审团的志士们,你们知道人世间那填不满的自私与贪欲是怎样对待水的吗?
他们一方面大量排放二氧化硫污染大气,制造温室效应,导致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暴雨成灾;一方面滥伐森林破坏植被,使地表吸水减弱水土流失,造成大量雨水直下江河。
他们名曰开发建设,实为围湖造田,与水争地,在分洪区内开垦种植,修建工程设施、永久性建筑,甚至侵占河道江岸,导致我们这个曾是千湖之域的大江南北现存湖泊不到三分之一。
他们既给我们的大江大河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又无情剥夺汛期到来的栖身空间,根本不顾大江大河的死活。
据他们的专家事后监测,这次汛期到来的分洪蓄洪量应为400亿m3,但有效分洪蓄洪容量实际只有50亿m3,仅为总需求量的八分之一,把我的当事人往绝路上逼。这就好比把一只猴儿装进布袋扎上口再扔进火堆里……如此这样,试问在坐的各位,是你是我是他〔手指控方律师〕,会不会挣扎、发疯或咆哮!?
〔法庭一片哗然〕
法官:肃静!肃静!
控方律师:我抗议!我抗议!
这是对我们高贵人格的诬蔑!我们人类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是主宰世界的,是上帝赋予的!因而我们的行为是自主的,不考虑后果的!身份低下的水流怎么能与我们地位高雅的人类苟同?
作为主仆关系它让位于人类的驱使,服贴于人世的管理,受气于官方整治是天经地义的!就算是只猴儿挨几下人类的棍棒又有什么关系。
辩方律师将我们人类的资源大开发作为被告触犯刑律之导向,之内在,之因果,之千丝万缕,是犯上作乱,蓄意为水犯开脱罪责!是公开与受法律保护的人性叫板!
我提请法官大人制止辩方律师在庄严的法庭指手画脚,令他放下不知天高地厚的傲气!
法官:抗议无效。
辩方律师:由此可见,我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希望无罪释放,但鉴于它当时的处境与背景,以及如此的遭遇和水性求生之本能,它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值得同情的!
如果正视大环境之因果关系,考虑整个犯罪过程有厄尔尼诺、热带风暴等其它同伙兴风作浪,它只是共犯之一,甚至是受害者。根据人类制定的《大自然刑法》第1327条之规定,控方律师因其它同伙逃之夭夭就诉我的当事人承担全部罪责,有落井下石之嫌。
法官:本案事实已经审理清楚,控辩双方观点明了,下面由辩方律师和被告水作最后陈词。
辩方律师:面对我的当事人水,我感到十分的痛心。它的犯罪背景表明,今天站在被告席的不该只是水,还应该有制造这一悲剧的黑手——人;受到审判的不仅是水性的肆掠,更应该是人世的欲望膨胀与贪婪!
被告水:在今天的被告席上,我虽然有辱伟大思想家老子赋予的美名,成为万人发指的罪水,但也不难发现,根据人类的《大自然刑法》之宝典,你们的下一个被告应该是空气、火种,还有调节气温的风,带来光明的电!
法官:经本庭依法审理,被告水的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证据确凿,民愤不大。以暴力方式决堤,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法庭将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经陪审团合议后择日宣判,但被告方涉及人祸泛滥问罪因果水权保障不属本法庭审理范围。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