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们最近在媒体上为交税的事各执己见。
一方是二月河,他提出了一个设想:希望社会今后能考虑为作家们免税,同时对一些出版社施行低税制,以腾出资金空间来建设奖励写出经典作品的作家奖励机制,这个说法得到了作家北村以及有的出版人赞同。
反对的一方则有余华和阎连科,理由是作家不应该享受免税特权,并认为免税措施也不一定就能真激励出“优秀作品”。两方面说得都“义正词严”。但相对而言,二月河的提议更有社会责任感。
本来,就内地目前对文学作品所施行的普遍偏低的稿酬制度而言,无论是二月河、北村,还是余华、阎连科,作为具有一定阅读号召力的“著名作者”,他们的稿费或版税收益,都要比普通作家先天享有某种优势。二月河倡议免税,显然不是他作品销路奇好,想少交银子———因为他还提到了出版界因为成本和税率问题,书价定得太高,让许多钱少的读者望而却步———这一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书越来越贵,普通人日益消费不起,时间长了,难免会导致读者与文学的疏离、隔膜,这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个问题。而文学作品尤其是那些非畅销类的文学作品,本来稿费就有限,写时耗尽心力,好容易出了书,却还要生生抽出一笔作税金,说起来确乎让人叹息今天的文人,已失却过往年代的潇洒。
身为国民,交税本是应尽的义务,可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文学也不再“至高无上”的今天,能一面坚持着清贫的笔耕、一面靠其它技能贴补家用的作家,数量还是极少的。如果一个行业,不能保证它的从事者获得起码的自尊与生活宽松,那这个行业的存在,可能也就只能指望奇迹降临了。二月河们有关免税的一系列设想,正含着此类忧虑。
内地二三十年前通行的稿费标准约是每千字二十元。折合今天的购买能力,相当于每千字三四百元。而今天文学作品实际的稿费标准,普遍在千字百元以下。这种“时间差”当然是个问题。
需要说的是,以余华们的文学声誉,他们的稿费早在十年前,已早早脱离了这个行业的一般水准。这些人不缺钱,更不会因为多缴少缴一些税钱,而感受到生计上的困扰。
或许正是这种在中国作家中少有的、经济上的“从容”,构成了他们维护纳税义务时的“高风亮节”。但他们却忘了提醒社会,在欧美一些国家,虽然不给作家免税,但政府却有着以减免税率为回报,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基金赞助文艺创作的做法。而这一机制,内地目前几乎还没有。
漂亮话说说容易,听听也容易。但最后,还要看说话人的屁股,坐在哪把椅子上。那把椅子背靠的,是社会之墙,还是私宅之墙。当然我这里不是反对纳税,而是希望社会能尽早选择一些两全其美的措施。比如今后可否根据文学作品所具有的不同商业质素和销量,采取不同的收税认定尺度;还有就是怎样鼓励社会及个体资源,去合理地扶持创作(而不是用钱去收买或搞乱)。
至于“中文诺贝尔奖”,考虑到目前文人中无论穷富,财迷都为数不少,还是免了的好。